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8月4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内是否存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肖海军 邓中华 黄森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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