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拟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彬 韩风雷 蒋 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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