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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0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三亚一车主徐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反映称,他于7月1日将车辆送到三亚吉阳区一修车公司维修,发现维修单据内存在重复收费,质疑该修车公司存在重复收取车辆维修费用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原来,徐先生的车辆在今年7月初发生事故后交给三亚合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7月3日,他在取修车公司单据时收到2张维修单,显示合计需要支付1万多元维修费,仔细过目,他发现该修车店在7月2日和3日维修单据内存在重复收费。
三亚一车主提供修车公司重复收费的维修单据。(7月2日单据:冷却液大瓶 金额91)记者 林师堂 摄
“冷却液大瓶给我换了2次,每次都收取91元钱的费用,还有额外的工时费(更换冷却液的费用),这根本不合理,该修车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现象。”徐先生说,发现重复收取相关费用后,他到修车公司质疑为何收取2次冷却液费用时,被修车公司相关人员告知,一次是事故维修更换冷却液、一次是常规车辆保养更换冷却液。徐先生对此质疑: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三亚一车主提供修车公司重复收费的维修单据。(7月3日单据:冷却液大瓶 金额91)记者 林师堂 摄
针对此事,车主徐先生表示,他已向三亚有关部门反馈该现象。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回应表示,7月5日已要求修理厂(修车公司)负责人与驾驶员徐先生联系沟通,该店负责人对驾驶员徐先生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协商未达成一致。
对于车主徐先生的质疑,三亚合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服务经理现场回应称,确有这样一部车到店维修,第一次更换冷却液是为了方便事故车辆维修,第二次更换冷却液是车辆保养所需,“收费不冲突,无论之前(在车辆事故后)有没有更换防冻液(冷却液),在车辆保养时都会重新更换防冻液(冷却液)。”该名服务经理说道。对于徐先生的质疑,他会和公司维修车辆人员再次进行核实处理,并再次和徐先生沟通协商该事宜,如徐先生认为修车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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