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依照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的补充通知》(浙监能市场〔2023〕9 号),积极推动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育,完善有关市场运行工作机制,促进电力保供稳价和市场平稳有序。
(相关资料图)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都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吧!
01 哪些主体能够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根据《浙江能监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浙监能市场函 〔2022〕6 号)、《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3〕1 号)等政策规定,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高载能企业、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具备计量条件,且符合准入资格的新型市场主体均可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02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入市操作及准入要求
一第三方主体入市注册要点须知:
① 第三方独立主体按规定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填报的有关电力用户立户时间应超过6个月。
注册地址:
②单一电力用户,不得同时经由2个及以上负荷聚合商聚合参与市场交易。
③电网侧储能电站注册时,应同时提供并网调度协议等资料。
④具备自建平台的负荷聚合商,经与电网企业签订接入协议后,可按规范要求接入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方便数据交互。
温馨提醒
三方独立主体调节能力必须大于等于5兆瓦,在进行入市注册时请确保调节能力的真实性。
•“旋转备用”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参与主体应确保具备至少1小时的备用持续响应、容量5兆瓦以上调节能力。
•“削峰调峰”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参与主体应确保具备时长1小时以上、容量5兆瓦以上负荷削减能力。
•“填谷调峰”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参与主体应确保具备时长1小时以上、容量5兆瓦以上负荷调增能力。
二第三方独立主体注册校核与发布时间线:
第三方独立主体注册校核与发布将在交易运行前一个月开展,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M-1月20日8:00至23日12:00: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第三方独立主体提交的二级聚合用户户号进行重复性核验,并推送至省电力公司进行电力户号核验。
• 交易中心依据省电力公司推送的电力户号核验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第三方独立主体。在电力户号核验结束前,第三方独立主体可通过交易平台对聚合的户号进行增删、维护等完善工作。
M-1月24日15:00前:
•交易中心应将第三方独立主体及二级聚合用户户号信息推送至省电力公司进行调节能力核验。
•注意:核验调节能力若小于注册时三方独立主体的能力,注册核验将不允通过。
M-1月25日12:00前:
•省电力公司向交易中心推送M月经校核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及其二级聚合用户清单。
M-1月25日16:00前:
• 第三方独立主体可登录交易平台查看M月可参与辅助服务的二级聚合用户清单,交易中心将第三方主体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容量、响应时间等)推送至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03 削峰调峰启动条件及限价
一、目前,削峰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启动将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
情形一:调度机构预测D日(运行日)天然气发电用气大于12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天然气供应紧张,电力处于紧平衡状态,预计备用难以满足系统需求的。
2
情形二:D-1日(运行日前一天)省间现货对应的削峰需求时段平均价格高于650元/兆瓦时;
3
情形三:电力供需紧张需要启动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
3
情形四:调控中心认为确需启动削峰调峰交易的其他情形,并报经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
二、削峰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会出现限价的情况:
1
情形一:D日(运行日)削峰需求时段对应的上一日相同时段省间现货浙江中标的平均价格高于(含)1000元/兆瓦时,D日削峰调峰价格上限为1000元/兆瓦时。
2
情形二:D日(运行日)削峰需求时段对应的上一日相同时段省间现货浙江中标的平均价格低于1000元/兆瓦时或浙江未在省间现货中标,削峰调峰价格上限为650元/兆瓦时。
04辅助服务交易各阶段时间节点
为保障辅助服务有序开展,请三方主体注意各交易阶段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时间节点出现无法参与交易的情况。
①交易发布申报一
D-2日(交易运行日前2天)
17:00-18:00:
调控中心在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栏目”发布预交易公告,公布交易需求品种
二
D-1日(交易运行日前1天)
9:00前:
调控中心在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栏目”发布交易公告,公布削峰调峰、填谷调峰及旋转备用等交易需求和相应时段。
9:00-13:00:
第三方独立主体在交易平台通过勾选等方式确定本次交易聚合户号,并完成量价申报。
14:00前:
交易中心将第三方独立主体申报的量价信息、聚合户号信息推送至调控中心。
15:00前:
调控中心完成交易出清与安全校核,并于16:00前将出清信息推送至交易平台,公布出清结果。
②出清调用及效果评估一
D-1日(交易运行日前1天)
16:00前:
调控中心将出清信息、聚合户号信息推送至省电力公司,包括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的用户信息、中标容量、响应时段等。
二
D日(交易运行日当天)
交易运行日当天
第三方独立主体根据日前出清结果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
三
D+1日(交易运行日后1天)
12:00前:
调控中心推送旋转备用服务实际调用情况相关数据,包括是否实际调用执行、具体执行起止时间、调用指令值和无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的电网侧储能用户执行日的负荷数据信息至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对各第三方独立主体及其二级聚合用户的辅助服务响应效果进行计算评估。
四
D+2日(交易运行日后2天)
0:00起:
第三方独立主体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D日(交易运行日)实际执行负荷曲线等数据。
12:00前:
省电力公司将第三方独立主体响应效果明细推送至交易中心。
③ 费用结算一
辅助交易运行月当月
D+3日内(交易运行日后3天内)
交易中心于D+3日内(交易运行日后3天内)出具D日结算依据及执行效果明细,并推送至第三方独立主体。
交易中心推送结算依据后2个工作日内
第三方独立主体应当在交易中心推送结算依据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完成日结算依据的确认,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第三方独立主体确认后2个工作日
交易中心在第三方独立主体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电力公司提供D日(交易运行日)的日结算依据。
二
辅助交易运行月的次月(M+1月)
M+1月第5个工作日前:
交易中心完成M月辅助服务费用计算,形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第三方独立主体披露。
M+1月第7个工作日前:
第三方独立主体完成月结算依据的确认,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M+1月第10个工作日前:
交易中心向省电力公司提供M月的月度结算依据和当月所有的日结算依据,并将正式的发电侧分摊费用推送调控中心。
M+1月第12个工作日前:
省电力公司向第三方独立主体出具结算账单,第三方独立主体根据结算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省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支付。调控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电侧分摊费用参与华东“两个细则”费用结算,并推送交易中心。
04 注意事项
第三方独立主体应与其代理的聚合用户签订《第三方独立主体代理用户用电信息查询授权书》,准许授权信息查询。
《第三方独立主体代理用户用电信息查询授权书》下载链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文件。
把握交易时间节点,保障市场稳定有序。如果您准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那么,赶紧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入市注册,并牢记辅助服务开展时间节点哦!
相关导读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的补充通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