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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冰岩)安徽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安徽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洗发露不符合规定。
据介绍,在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代理商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蝉丝美姜汁洗发露(滋养去屑型)、蝉丝美大黄控油洗发露(清爽去屑型)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一)蝉丝美姜汁洗发露(滋养去屑型)3批: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二)蝉丝美大黄控油洗发露(清爽去屑型)1批:安徽瑞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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