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资格初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 报名网址:入口
3.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 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20:00。
6.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20:00。
7.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至4月27日12:00。
8.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至4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
2. 19-132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须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19-132岗位)的报考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19-132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 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者可在2023年4月27日12:00至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3.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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